聖潔(一):本質與超越性

Moses Calls Aaron to the Ministry

Moses Calls Aaron to the Ministry by Harry Anderson

一、論聖潔

清教徒神學家約翰歐文(John Owen, 1616-1683)曾簡略的總結何謂聖潔,他說:「聖潔就是把福音植入、銘刻、實現在我們的靈魂裡。」這句短語簡要而雋永,精確而意味深長。因為許多人,甚至是基督徒,常刻板的以為「聖潔」就只是生活上道德高超的表現,特別是華人,談到聖潔常流於儒家式的思維,但那並不是聖經主要所指的聖潔。因為良好的品行、高尚的操守與健全的道德素養,不是聖潔的本質,而是聖潔所產生的結果(提後二:19、西三:12)。

聖潔唯獨從上帝而來,除上帝以外無人是聖潔的,聖潔是上帝的本性(利十一:45、詩九九:5、羅七:12)。換言之「聖潔」只存於祂自己本身,是按著祂為萬有之根、沒有窮盡與測不透的本質(Substance)而言,這聖潔是超越性的(撒上二:2),所以聖潔不是人的本性(羅三:23)。聖經清楚的描述,出於祂聖潔的意旨與目的,祂揀選屬祂的子民成為聖潔,歐文稱之為「聖潔是揀選之目的」(彼前一:2)。

舊約中已存在此觀念,揀選從民族、團體性的,如以色列人、利未支派;到個人性的,如會幕中的祭司與拿細耳人等,用以分別為聖。因此聖潔的顯著意義即分別出來歸於上帝(申七:6),此聖潔的特性就在關係上更容易表明,「所以你們要聖潔、因為我是聖潔的」(彼前一:16),這定旨在創世以前已經定下,成為了聖約之中對其子民的主要用意(弗一:4)。

二、聖潔的意願來自被聖靈重生之生命

若有人問何為上帝的旨意?其中一個最重要的答案就是「要我們成為聖潔」(帖前四:3)。但這通常是基督徒最不感興趣的答案(羅七:21),因為人常常不能體會聖潔所帶來喜樂與動力(羅十二:2)。聖潔是新造之人身上的勳章,是極大的激勵與鼓舞,因為祂的應許落實在一個重生之人的身上:「耶和華你上帝必將你心裡和你後裔心裡的污穢除掉,好叫你盡心盡性愛耶和華你的上帝,使你可以存活」(申三十:6),因此信徒之所以能產生聖潔的意願,完全是聖靈的工作,就是除去人的石心,賜下新心(結三十六:26-27、約三:5、羅六:17),使之成為聖潔。

既然聖潔是上帝在一個聖徒上的主動工作(腓二:13),這旨意就必要成就,因此祂使用各種方式,包含環境與經歷來使得他的子民聖潔(羅八:28),並與基督的性情有分,效法祂的長子。因此聖潔是信徒首要的生活原則,顯出他們是天上的國民,也就是選擇成為一個榮耀上帝的生命(太五:16)。

但是,罪人的天然本性絲毫沒有這樣的意願,罪人的本性故意敵檔上帝(羅一:18、21、28)。此原因是罪人的本質不是聖潔的,與上帝之間有著根本性的鴻溝。從某個角度來說,這似乎也發生在基督徒身上,他們雖然得救,但按著肉體(舊人)的本性(羅七:14~19),仍容易在罪與汙穢下受到虧損。但即便如此,這裡面與未重生者仍有巨大的不同之處。

清教徒神學家約拿單愛德華茲(Jonathan Edwards, 1703-1758),曾以「聖潔的胃口」一詞來形容真信徒已經得到重生的屬靈情感,這就是對聖潔的嚮往。愛德華茲以主耶穌基督與井邊婦人對話為例,他指出基督道出了一個特殊的、非信徒可以查覺的屬靈品味,就是以神的聖言做為食物:「耶穌說、我有食物喫、是你們不知道的」(約四:32),顯然當時的門徒並未能夠明白這層意義。基督於是解釋:「我的食物就是遵行差我來者的旨意、作成他的工」,這發自內心,願意盡心順服於神旨意的心態就是重生者的標記。

三、聖靈的律

既然聖潔是上帝對其子民的旨意,這樣,聖徒能對聖潔產生渴望與愛好,這點就並非出於自私的益處(固然聖潔是與人有益的),而是出於靈性上深刻的體會、看見聖潔本身的美好,特別是在他的救主基督的身上,因為,他是神榮耀的光輝,是神本體的真像(來一:3),道成了肉身,住在我們中間,充充滿滿的有恩典、有真理(約一:14);所以,信徒與世人決定性的差異就在於,他們清清楚楚的查覺——基督的榮美與聖潔,才是他們所當竭力追求的。

如此一來,信徒靠著聖靈的重生,成為了聖潔,以致有聖潔的意願,這點使罪不能做信徒的主(羅六:14),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、在基督耶穌裏釋放了我、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(羅八:2)。畢哲思(Jerry Bridges)曾在《恩典作王》(The Discipline of Grace)一書中說,律法下令我們快跑,卻沒有給手或給腳;但是福音帶來更好的消息,叫我飛翔,又給我翅膀。

這樣,聖徒因聖潔得以順服上帝的律(羅七:25)。許多人並不清楚聖潔是順服的動力(彼前一:2),所以當談到權柄的時候,人所想的往往是制度上僵化的順服。靈恩派則喜歡強調順服是蒙福的管道,這雖非有錯,但過於實用主義導向的結果,容易產生失焦與獨裁式的教會領導風格。

上帝是靈,祂所啟示之律法也屬乎靈,因此人不能用肉身順服靈(羅七:14、加三:3)。人需要的是先擁有聖潔的本質,才能蒙上帝悅納。這聖潔的本質來自於聖靈的創造性工作(即重生),即使信徒擁有新造的生命,發自內心地喜悅基督一切的美善、聖潔與榮耀,因而捨己選擇順服(詩一一九:35、40、97、103)。

四、身份與實質都需成為聖潔

因此,若沒有聖潔,順服是沒有根基的。對於並未擁有聖潔本質的人來說,他們表面上雖然行出順服的樣子,但這順服最終只是理智、利益上的衡量;普遍恩典下品行的修養;是人的吩咐與儀文的舊樣(賽二九:13、太十五:9、羅二:29),而非源自於聖靈重生的聖潔生命。聖潔在信徒上的要求,就是離開罪惡,將情感、理性與意志順服上帝,將全人獻給神。這是出於聖靈在新造之人上恢復其原有的本性,就是真理的仁義與聖潔(弗四:24);並給予信徒聖潔的意願。事實上,這也完全是與基督聯合所帶來的果效,不僅根源於基督,也是福音所帶來的聖潔(羅十五:16)。

信徒的聖潔乃用於事奉上帝,是尊貴的器皿,也是君尊的祭司。這與舊約中在至聖所的祭司,二者的意義必須建立在聖潔之上,這聖潔就是蒙基督的血所灑,分別為聖,有美好的靈性,才能夠事奉上帝,因為上帝是聖潔的,祂乃是烈火。但對於這祭司的職份,一些教會的教導往往淪為身份上的表彰與恩寵,塑造了一種迎合時代潮流的虛榮認識;他們並未深刻的教導:人的尊貴完全是因其身份已經恢復了聖潔。

(待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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